斯里兰卡公证认证是斯里兰卡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前提。
斯里兰卡公证即由斯里兰卡公证人对斯里兰卡文件内容加以确认,斯里兰卡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捆绑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斯里兰卡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驻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全境;
(二)斯里兰卡外交部领事司及人员,马尔代夫外交部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斯里兰卡最后认证机构:斯里兰卡外交部领事司
地址为: NO. 14 SIR BARON JAYATHILIEKE MAWATHA,
B.O.I. BUILDING(3RD FLOOR)。
马尔代夫最后认证机构:马尔代夫外交部。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斯里兰卡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