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公证认证也叫尼泊尔公司使馆认证,是尼泊尔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使馆认证的海牙公约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尼泊尔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法院办理诉讼等活动时,首先必须办理尼泊尔公证认证手续。
尼泊尔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尼泊尔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尼泊尔使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使馆可以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尼泊尔认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将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尼泊尔外交部认证办公室或尼泊尔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申办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