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司法规定,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外资代表处取消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但是作为在上海设立的外资代表处,在提交你年报时仍需提供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在上海市外资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中的第四项: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一份)。
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3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由此可见,虽然外资代表机构由年检改为年报,但是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仍必不可少,所以各代表机构应提前办理妥当。使馆认证网可全程代为办理外资代表处年报所需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