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二、申请人应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本网站可下载),并自行粘贴照片。填表时请注意:
1、准确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如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为递交申请,请在申请表空白处注明中介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
2、须完整、准确填写在中国境内的行程。
三、每名申请者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恕不接受同行人员共用一份申请材料(如机票订单、酒店订单等)。
四、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五、如申请人在中国期间,欲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后再返回中国内地其他城市,如不符合72小时免签过境政策,需申请两次入境签证。
六、申请L字(旅游)、M字(商业贸易)、F字(交流、考察、访问)签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L字(旅游)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返机票订单;
2、在中国境内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信息、访问信息以及邀请方信息。如邀请人为中国公民,请同时提供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如邀请人为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请同时提供邀请人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3、个人财力证明(如本人银行卡账单、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申报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二)申请M字(商业贸易)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信息、访问信息以及邀请方信息;
2、往返机票订单;
3、在中国境内酒店订单。
(三)申请F字(交流、考察、访问)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被邀请人信息、访问信息以及邀请方信息。如邀请人为中国公民,请同时提供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如邀请人为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请同时提供邀请人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2、往返机票订单;
3、在中国境内酒店订单。如申请人在中国停留期间入住邀请人提供的住所(非酒店),邀请人应在邀请函中注明申请人在中国期间的住址(如公寓地址等)。
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拟申请的签证种类、入境次数及有效期、停留期等,但由领事官员审批决定,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八、处理签证申请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从递交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如确需加急服务,处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但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并收加急费。
九、所有申请人请勿提前缴费。前来使馆申请签证者,请根据使馆开具的取证单缴费。邮寄件申请人请电话(61-21958200/271)或邮件(consulate_bra@mfa.gov.cn)联系确认应付金额后再缴费。请到HSBC银行缴费,将现金存至我馆账户1276-10358-03。我馆只接受银行现金存款,不接受借记卡、信用卡、支票等转账缴费。邮寄件申请人请将缴款凭证传真至61-21958239或发邮件至consulate_bra@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