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与大陆交流往来的更加密切,香港文书在国内使用的也越来越多,因而香港律师楼以及香港律师楼公证这些字眼也越来越多的被我们听到。那么什么是香港律师楼公证呢?香港律师楼公证怎么办理呢?
由于香港沿用英国公证制度,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香港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需要经过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也即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证认证网提供香港律师楼公证服务,欲了解详细服务明细请联系国际律师公证认证网,电话:0755-82991126、82991187。
以下是香港律师楼公证所需物件、证明、个人材料、企业证明书以及合同等等的相关介绍。
个人之证明类别
-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代表证明;
- 公司章程;
- 董事会决议;
- 企业年检表;
-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 参加国际招标;
- 签与诉讼;
-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
- 公证文书正本;
- 附件;
- 代支杂项。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
- 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