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或独资公司,根据国内工商及商务部门的要求,必须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出具当地银行资信证明。
2010年1月起,国家出台关于外资代表处审批的最新政策,对于香港公司等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除港澳台地区外,需成立2年以上,同时办理公证时,需要将银行资信证明一同公证。
以香港个人名义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同时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转用章。办理时需提供香港身份证原件。
2013-03-11 来源:德国使馆认证网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