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中国人办理房产委托需到领事馆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手续,以下是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最新提示。
近期,来我馆办理房产委托类公证的中国公民数量大量增长。委托书公证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因而审查和受理的过程比较严格,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特别是房产事务公证往往涉及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所以更需严谨慎重。鉴此,总领事馆提醒广大旅澳侨胞:
一、房产委托书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当事人需提交中国护照及澳大利亚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内容可打印或现场填写,但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须重新抄写。
三、涉及房产转让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还需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留存备查。不涉及房产转让的公证事项,例如购买房产、签订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清偿银行贷款、代领房产证、办理出租及物业管理手续等,无须出示房产证。
四、申请公证的房产如系共有房产的,共有状况及人数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涉及对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不能到场的需出具共有人书面同意书。
五、鉴于涉及房产事务的具体类型较多,特殊事项还需提交其他相应材料。例如,办理委托继承国内房产遗产的委托书公证或是放弃国内房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房产的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六、到总领馆递交公证申请前,请参阅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网站公证部分详细了解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先行准备好公证所需申办材料,以便顺利办妥证件,顺畅完成有关房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