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与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后,现因感情不和需要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要办理哪些资料公证认证?
大家都知道需要将在香港领取的结婚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但如果这个香港人在这段婚姻前有过婚史,而没有在香港办理过离婚,离婚是在大陆办理的,所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记处没有备案,在办理此次结婚证公证的时候,就需要将香港的结婚证原件,大陆领取的离婚证原件,及夫妻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寄到香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在国内方可使用。
2016-05-24 来源:德国使馆认证网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