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份海事法院的审判结果,其中有一句话说到XXX证词经经美国纽约州政府公证,不是特别明白其意思,有没有知道的?
其实这就是涉外国际公证认证的范畴,在海事纠纷中有很多都是涉外的。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外产生的证据或证词均需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才能在法院作为证据使用。
美国的公证和中国有很大不同,在美国一般都是对签名进行公证,因此本案例中所提到的XXX证词, 即该当事人在美国公证人面签做出相关声明或宣誓,然后由公证人见证其签字,并签章公证,然后拿到纽约州政府进行认证,而不是公证,最后再拿到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认证。这一整套做完,才能在国内法院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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