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证,是办理菲律宾认证的基础,只有办理了公证,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手续。菲律宾公司在中国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菲律宾公司在中国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菲律宾公司文件。但是菲律宾文件是菲律宾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办理菲律宾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菲律宾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认证办理须知
领事认证法律效力
- 1)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 2)菲律宾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或关有机构出具的文书送往中国(包括香港、澳门)使用,可根据需要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领事认证。
认证程序
- 1)菲律宾公证员出具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文书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地方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 2)菲律宾有关主管出构出具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提交材料
- 1)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 2)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4)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申请方式
- 1)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办理。
- 2)不接受邮件申请。
- 3)无需预约。
菲律宾使馆认证办理热线:0755-82991126、8299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