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大陆人转换成香港人,名字也随之更换。多年前在大陆有个房产,已过世。过世之前留了转赠的遗嘱,将房产赠给林先生。现在房产要拆迁,要证明现在这个房产是这个受赠人林先生的。(赠予人和受赠人都是香港人,没有血缘关系,赠予人没有任何亲属)。
相关部门要受赠人林先生出示以下两个证明,并且需要中国委托香港人公证及加盖司法部转递章:
- 1、王先生死亡证明。
- 2、房产证上姓名和死亡的姓名是同一人。
办理请提供以下文件:
- 1、声明人之香港身份证复印本;
- 2、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出具之死者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本;(请到入境处申请)
- 3、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之死者死亡证明书复印本;(请到入境处申请)
- 4、死者遗嘱复印本;及(若遗嘱是于香港签署的, 建议经高等法院办理遗产承办)
- 5、由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之死者无结婚证明书复印本。(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