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工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内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王先生和何先生,是属于创业比较早的一代,很早之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通过BVI公司与湖南公司一起在深圳注册了XX酒店的中外合同企业。因为业务的发展,现在深圳XX酒店的股权需要变更,将BVI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湖南公司。这样深圳XX酒店企业性质就变为中资企业。国内工商部门和公证处要求对BVI公司做一个主体资格公证和股权转让书的公证认证,然后才能做国内的股权转让与受让手续。
BVI公司主体资格 一般指注册证书,最新董事在职证明,董事股东名册,良好存续证明,董事会决议和转让书。办理以上文件,提供其相应文件副本给到我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