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先生留言称,其父亲在东莞市石龙镇拥有一套三层高的民房,想赠与给他,但由于他人在香港,不知道具体的赠与手续如何办理,赠与书应该提交到哪个部门,有哪些款项需要支付。
只有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三种情形可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况外赠与需缴税的税率为20%。
对此,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娇燕表示,如果赠与合同在香港签订,需委托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合同公证事项,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才能发往内地使用。赠与合同提交至石龙房管所,地址:东莞市石龙镇中山中路26号。
赠与过户手续由合同双方本人到场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需授权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同样需要公证。
此外,除提交赠与合同外,还需提供: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如自建房须持已过户的《土地使用证》);
(2)赠与公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4)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6)其它必要材料,并需现场填写赠与过户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