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
网站首页
业务范围
新闻资讯
认证样本
常见问题
收费标准
中国驻欧洲使馆公证
德国
法国
芬兰
荷兰
挪威
瑞典
中国驻美洲使馆公证
美国
巴西
秘鲁
智利
加拿大
墨西哥
中国驻亚洲使馆公证
香港
日本
韩国
泰国
文莱
伊朗
驻大洋洲领使馆公证
新西兰
澳大利亚
帕劳
瑙鲁
基里巴斯
离岸群岛大使馆公证
塞舌尔
毛里求斯
巴哈马
BVI
开曼
萨摩亚
中国驻非洲使馆公证
加纳
埃及
几内亚
马达加斯加
业务范围
亚洲
香港
日本
韩国
泰国
文莱
伊朗
印度
约旦
新加坡
菲律宾
土耳其
柬埔寨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非洲
加纳
埃及
几内亚
马达加斯加
欧洲
德国
法国
芬兰
荷兰
挪威
瑞典
瑞士
波兰
丹麦
俄罗斯
意大利
爱尔兰
奥地利
比利时
葡萄牙
乌克兰
西班牙
美洲
美国
巴西
秘鲁
智利
加拿大
墨西哥
阿根廷
乌拉圭
厄瓜多尔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
哥斯达黎加
大洋洲
新西兰
澳大利亚
帕劳
瑙鲁
基里巴斯
离岸群岛
塞舌尔
毛里求斯
巴哈马
BVI
开曼
萨摩亚
安圭拉
更多相关认证业务请咨询我们。
当前位置:
>
大使馆认证常见问题
>
[
大
][
中
][
小
][
打印
]
香港公司要在国内设立代表处,需要办理主体资格公证吗?
2013-02-06 来源:
点击:
香港公司要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办理主体资格公证?主体资格公证怎么做?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在国内成立代表处都需要办理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如果阁下在香港
律师公证
中又任何问题可以致电中国驻外大
使馆认证
网详细咨询,热线:0755-82991126、82991187。
相关文章
推送文章
(03-06)
香港公证网新版正式上线
(11-19)
香港结婚证公证认证样本
(01-23)
香港公证网祝大家春节快乐、马年大吉!
(04-04)
香港结婚证要在国内离婚诉讼使用怎么办理公证?
(01-15)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新增委托颁证仪式在珠海举行
(04-02)
香港公司用于江西省南昌市办理诉讼事宜之用怎么办理公证?
(04-02)
香港公司全套资料公证用于企业延期
(03-28)
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公证
(03-31)
香港公司主体资料公证用于广州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权变更使用
(03-28)
香港个人授权委托书如何做公证转递?
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
法国使馆认证
澳大利亚使馆认证
美国使馆认证
德国使馆认证
英国使馆认证
日本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公证
涉外律师公证
Copyright @ 200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支付方式
业务合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