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小姐:丈夫有婚外情,但我们暂时不想离婚。几个月前,经协商,丈夫同意将婚后共同购置但登记在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到我名下,有关过户协议已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现在他反悔了,不愿意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份房产过户协议还有效吗?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余律师:首先这套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次,夫妻双方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了过户协议公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财产赠予给对方的,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那么过户协议即赠予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杨小姐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对方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