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法国使馆履行公证认证职责,使馆依法受理领区内的公证认证申请。
一、认证
在法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由法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有关部门公证,再经法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公证
在法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最后送法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在法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可亲自到中国驻法国使、领馆办理。
三、涉香港、澳门的公证认证
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书或在香港/澳门律师准备好的文件上签名公证,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已退出中国国籍或办理国籍变更登记者,须先在当地公证员或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并送法外交部认证机构认证,然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四、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时五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急件,须另交纳急件费。第二天取件者每件另付特急费30欧元,正常取证日之前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20欧元。
五、凡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或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或公民身份证)及其相关文件和他们的影印件。
六、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承担各种文书的翻译工作,如需翻译,可直接向在法国正式注册的上诉法院翻译申请办理。有关经法国法院正式注册的翻译人员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参见法国有关机构信息一栏(www.cetiecap.com)。
七、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公证须本人办理,认证可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