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公证认证是丹麦公司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前提。
丹麦公司以其优良的公司特性,受到越来越多国际投资者的青睐。
随着丹麦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丹麦公司文件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的各个政府部门,比如以丹麦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丹麦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丹麦公司文件。但是丹麦文件是丹麦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丹麦公证认证流程:
由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对丹麦公司文件进行公证,然后交由丹麦外交部认证,最后拿到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