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认证应运而生,领事认证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领事公证认证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
西班牙公司董事会决议任命书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西班牙公司董事会决议任命书认证是西班牙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西班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西班牙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西班牙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西班牙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西班牙公司使馆认证。
西班牙公司董事会决议任命书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西班牙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西班牙外交部认证,最后到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