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供应设备不符约定为由将一家香港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更换设备或作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人民币31.6万元,并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人币5万元。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自由贸易区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后区内企业涉诉第一案。
据了解,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出口供应的民营企业;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则是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一家香港法人独资企业,从事贸易代理、贸易咨询、设备批发等业务。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ARX400X射线异物检测机一台(产地英国),下拉式皮带翻板剔除器一台和X光专用检漏器一个,总价31.6万元,费用含安调、培训、运输费。同年11月25日设备到厂,11月28日被告派人作了调试。
随后,原告工厂在使用中经过反复测试,产品并不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要求,原告认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一直在隐瞒该事实。由于被告供应的设备不能达到检测要求,导致原告的蒜碎等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异物检测,产品到美国后因有金属杂质而遭到退货索赔。为此特提起诉讼。
上海自贸区法庭表透露,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于2013年11月5日挂牌成立,结合自贸区创新改革的定位和特点,自贸区法庭主要以审理与自贸区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为主,具体包括与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商贸、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作相应调整。
香港公司做为被告,在法庭上诉讼时首先需要有能够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的证明 ,香港公司的存在证明可以到香港政府一站通里查到该公司的情况,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得到正副两本公证书后对原告的胜诉有很大的帮助。